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降低 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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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降低。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规定》修改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取代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当前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为何要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此次下调意味着什么?将会引起怎样的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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