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只有电子标签违法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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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9月19日电(记者吴帅帅)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日前宣判了首例中文纸质标签缺失纠纷,确立了电子标签和实物标签具有同等效力。
据了解,本案原告余先生通过国内某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向平台内入驻的一家香港跨境电商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纯可可粉。
案涉商品的交易详情页显示,该商品为境外采购进入保税仓,消费者下单后,订单推送至保税仓,商品完成打包交海关清关后,递送至消费者。原告收到被告自保税仓递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商品为进口食品,虽然在商品交易详情页对食品外包装英文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但却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实物的外包装上加贴书面中文标签,应当认定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销售给原告,依法应当向原告承担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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