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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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
本报讯(记者 赵莹莹)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逾期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登记的处罚标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而发布的一项常规文件,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后,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管理中心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处理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督促单位主动履行缴存义务。
记者注意到,针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及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两种情形,且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文件中提出了分档裁量的原则,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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